198月

北京师范大学第六届书画创作高研班招生简章

作者:教学部 发布日期:2016-08-19 阅读:1,189 次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启功书院

二、活动宗旨

北京师范大学自2011年开始,连续举办了五届书画创作高研班,为基层培养了近百名书画创作高级人才,组织学员赴太行山、山东菏泽、西双版纳等写生,举办学员结业作品展,印刷作品集,获得学员的认可和好评。为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贯彻启功先生的艺术教育理念和方法,推动基层文化艺术活动的广泛开展,为基层培养书画创作人才,给全国各地在书画创作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的书画工作者创造更好的学习、交流和展览的平台,提高书画创作水平,扩大艺术家的社会影响,决定开办第六届书画创作高级研修班,聘请在书法和绘画创作方面知名的专家教授和中国书协、中国美协实力派书画家担任工作室导师,培养高层次书画创作人才。

三、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5日

四、培训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学堂5楼启功书院或导师工作室。

五、教学安排

所有工作室两个月集中授课4天或利用节假日集中授课,具体时间由导师与学员协商确定。每个工作室确保每年完成18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外出写生和专业考察)。

六、工作室名称及导师介绍

1.倪文东书法工作室:导师倪文东(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书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艺术学理论教学指导委员、长城书画研究院院长,书法家、书法教育家);

2.王贵胜山水工作室:导师王贵胜(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画家、美术教育家);

3.古棕油画工作室:导师古棕(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北京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系主任、教授,油画家);

4.王学岭书法工作室:导师王学岭(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行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总参谋部美术书法研究院副院长,书法家);

5.乔宜男花鸟工作室:导师乔宜男(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画院研究员,花鸟画家);

6.魏杰篆刻工作室:导师魏杰(中国书协篆刻委员会委员、国家画院研究员、西安美术学院副教授、终南印社社长,篆刻家);

7.王鹏工笔人物画工作室:导师王鹏(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美术与设计系副教授、博士,画家);

8.范治斌绘画工作室:导师范治斌(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系教师,画家);

9.娄建国花鸟工作室:导师娄建国(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水墨韵画院院长,花鸟画家);

10.张建国山水工作室:导师张建国(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长城书画研究院副院长,山水画家)。

七、招生名额

高研班为导师负责制,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需要及导师的授课时间报名参加学习。书法、花鸟、山水10个工作室各招生10人,由各工作室导师根据学员报名的情况上报学院批准,择优录取。

八、学习形式

学员全日制半脱产集中到北京参加学习一年。

九、教学内容

工作室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导师负责日常教学和专业创作指导工作,针对学员的不同专业基础,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

工作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员外出写生,到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宋庄画家村参观考察。结业时举办创作观摩展览,印刷出版学员书画作品集,费用自理。

十、学习条件及食宿

工作室为学员配备画案、画毡、笔洗、墨碟等。书画材料由学员自备。学员作品观摩展、结业展、模特、写生、外出考察、作品集出版等,费用自理。

学员住北京师范大学或宋庄画家村附近的宾馆、旅社,费用自理。

十一、培训费用

学员一次性缴纳20000元/人

十二、报名程序

1.学员可在北京师范大学启功书院网站:qigongshuyuan.bnu.edu.cn下载报名表(可复印),填写后将表格、个人2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书法、绘画原作或照片,通过邮寄给田涛老师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9609室,邮编:100875,电话:13263362796。收到报名费和材料,经专业教师认定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2.学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后20日之内,从银行将学费汇出(附言请注明姓名和工作室名称)。请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汇款方式:银行汇款

户名:北京师范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账号:340256015272

汇款附言:姓名和工作室名称(请务必注明)汇出款后请以短信或电话确认。

十三、结业证书

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师范大学启功书院结业证书

十四、声明事宜

活动正式开始前,若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传染病或政府相关规定限制活动开展等情况)造成活动无法正常举行,主办方有权取消活动,活动费用全额退还;若报名后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与培训,培训费用不予退还。主办方并拥有活动一切事宜的最终解释权。